企業(yè)將日常保潔外包保潔員下班途中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
目前,我國保潔服務仍處于發(fā)展階段,保潔服務相關管理仍存在許多不規(guī)范的地方,因保潔服務毛利低,許多清潔公司無力承擔給保潔員社保費用,因此大多保潔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,然而保潔存在各項風險,管理不當即容易出現(xiàn)狀況,這不北京某公司將日常保潔工作發(fā)包給別人,結果其招用的員工在下班途中受傷,是否該認定為工傷?近日日常保潔員秦女士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,要求確認與這家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,并承擔相應工傷保險待遇。那么文中秦女士最終能否認定工傷,最終如何處理下面北京舒特通州區(qū)日常保潔服務公司將為大家具體介紹下。

為了圖省事,北京某公司將日常保潔工作發(fā)包給自然人李某,約定由李某招用保潔人員為公司服務。自一二年起,秦女士經李某招用,在該公司從事保潔工作。日前,秦女士因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,但李某和該公司都不承認與秦女士有勞動關系,也不愿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。為此秦女士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,要求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
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,秦女士所從事的保潔工作是該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,根據公司與李某的承包協(xié)議,秦女士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請假、銷假也向公司申請,出現(xiàn)保潔差錯后,還要接受公司的處罰,且秦女士長期、固定、連續(xù)地為公司提供勞動,在經濟上依賴于公司,因此裁決雙方勞動關系成立。最終該公司承擔了秦女士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損失五萬多元。
根據《關于確立事實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第一條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,勞動關系成立: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主體資格;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(guī)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,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,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;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(yè)務的組成部分。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士提醒,現(xiàn)實生活中,許多企業(yè)將一部分內部業(yè)務承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機構或自然人,希望以此減少用工成本,但卻忽視了因此帶來的更大的法律風險。本案再次警示用人單位,業(yè)務外包一定要找有資質的單位,避免因法律知識的缺失帶來意想不到的經營風險。
以上是北京舒特日常保潔服務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某企業(yè)將日常保潔外包出去,保潔員下班途中受傷能否認定工傷的情況,具體為大家分析探討下,不管怎樣當前日常保潔行業(yè)的低毛利是造成清潔公司不為員工較保險的主要原因,而與此同時保潔員不斷增強的法律意識,需要倒逼清潔公司提高清潔服務費以此提高員工待遇。